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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硕士调档函、组织关系、户口等相关事宜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6-05-25 16:50:12 【字体:

一、拟录取2016级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方式如下:

1.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招办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招生就业处,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考生:

1)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持复试准考证(如复试准考证丢失持身份证),凭复试准考证号领取;

生:推免生持身份证,凭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考生复试准考证号或推免生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领取时间527(周五)上午830—1130

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老科研楼503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527日下午200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调档函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将以下格式的申请在526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phuyz@126.com,收到后邮箱会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

 

 

 考生姓名

复试准考证号

录取专业

新地址及收件人

新邮编

新电话

 

 

 

 

 

 

二、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有关材料到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干部科(机关楼四楼)办理。

2.团组织关系

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机关楼二楼)办理。

三、办理户口关系

1.只有新生的户口才能迁移到学校;

2.办理户口关系时需上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外省学生户口自愿迁移,辽宁省学生户口不迁移(本人是集体户口的除外);

4.请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和迁往地址。迁往地址:沈阳药科大学或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5.“户口迁移证”上要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6.网报的姓名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要一致。

四、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办理完所有录取手续,评定完新生学业奖学金后统一发放,请留意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