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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定向就业协议、组织关系、户口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6-06-06 08:19:20 【字体:

一、调档函发放

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定向就业考生不用办理、本校应届硕士及硕博连读生不用办理,拟录取2016级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方式如下:

1.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

拟录取的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招办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研究生处教育科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考生:

1)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持身份证),凭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考生准考证号领取;

领取时间68(周三)上午830—1100

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老科研楼503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68日下午1500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调档函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将以下格式的申请在67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phuyz@126.com,收到后邮箱会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录取专业

新地址

新收件人

新邮编

新电话

 

 

 

 

 

 

 

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请下载《沈阳药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612日前返回(交送、EMS邮寄均可)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89号信箱   研招办(收)

               邮编:110016    电话:024-23986089

三、办理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有关材料到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干部科(机关楼四楼)办理。

四、办理户口关系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写全):沈阳药科大学或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号;

5.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如无特殊需要可不做迁移;

6.新生入学后,落户事宜由校保卫处综合科另安排时间集中办理。

7.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的博士新生,户籍不作变动。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办理完所有录取手续,评定完新生学业奖学金后统一发放,请留意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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