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按时缴纳住宿费(1200元/年/人),请未缴住宿费的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具体通知如下:
一、交费人员:在校住宿的各类拖欠住宿费的研究生,包括05-07级在校住宿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的在校住宿研究生。
二、交费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08年4月25日
三、交费方式:到学校计财处(机关楼一楼收费室)现金缴纳。
四、从2008年4月26日起,对仍然无故拖欠住宿费的研究生将暂缓拨付给导师的研究生业务费,等该生缴费完毕后方能下拨。
以上通知望同学们遵照执行并相互转告,欠住宿费研究生名单见各宿舍楼下及新科研楼下公告栏。
计财处 研究生处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