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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硕士报名考试流程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8-09-24 09:45:11 【字体:

 

一、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将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网报校验码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报考点应选择“2132 沈阳药科大学报考点”。

5.统考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近选择报考点。离我校最近的报考点为“2104沈河区报考点”。

(二)所有考生(包括推免生)均须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由研究生处负责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收费及照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2.选择了“2104沈河区报考点”的本校应届生(包括报考本校的和报考外校的),由研究生处联系沈河区招考办工作人员到我校统一照相、收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考生,现场确认、缴费和照相事宜自己到所选择的考点办理。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网上报名获得的报名号,逾期考点不再予以补办。

4.报名费102元。

 

二、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009年1月10日上午 8:30—11:30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2009年1月10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2009年1月11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2009年1月11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在国家线公布后,两周左右进行。我校2009年硕士复试方案将在国家线公布后,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具体事宜安排届时将另行网上通知。

四、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照规定到指定地点体检。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果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省级招办批复,方可保留学籍。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做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因各种原因出现考试作弊、考试违纪现象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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