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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9-03 17:18:37 【字体:

沈阳药科大学关于 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本科就读学校为211学校;
3. 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4. 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六级分数≥425分);
5. 有我校导师同意接受(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2. 本人自述( 1000 字左右);
3.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4. 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5.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英语六级分数≥425分);
6. 体检表;
7. (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
8.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截止日期为 2009 年 10 月 9 日 。
三、复试及录取
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评审后,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前通知接收申请人来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口语,专业英语,实验技能等。复试合格的考生经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 10 月 30日前 下发接收函。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110016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 103 号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顾丽娜 收(并注明:推免材料)
咨询电话(传真):024-23986089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