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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硕士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的相关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0-05-19 11:27:10 【字体:

2010级硕士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的相关通知
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以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市委组织部”,报到时本人带有关材料到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干部科(机关楼四楼)办理。
2、团组织关系
报到后,本人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机关楼二楼)办理。
二、办理户口关系
1、新生户口迁移,外省学生户口迁移自愿,辽宁省学生户口不迁移(本人是集体户口的除外);
2、只有新生的户口才能迁移到学校;
3、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和迁往地址。迁往地址:沈阳药科大学或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4、“户口迁移证”上要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5、录取通知书上的名字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要一致。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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