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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关于 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管理办法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1-08-01 15:38:21 【字体:

 

沈阳药科大学关于 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现象。

2. 申请者本科所就读的学校为211学校,且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六级分数425分);

4.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有我校导师同意接收(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 沈阳药科大学关于 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管理办法沈阳药科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点击下载);

2. 沈阳药科大学关于 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管理办法沈阳药科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自述.doc(点击下载);

3. 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英语六级分数425分);

5. 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或书面证明(复试时验原件);

6.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截止日期为 2011年 10 月20 日 。

三、复试及录取

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于 2011 10 20 日前通知接收申请人复试事宜。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口语,专业英语,实验技能等,复试合格,即发放接收函。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

110016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 103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李岩 收(并注明:推免材料)

咨询电话(传真):024-23986089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