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3级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发放2013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已被拟录取的2013级博士研究生可以博士报考材料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取回,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将报考材料取回。
由于国家学籍学历审核结果尚未返回,拟录取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或其他报考信息、报考材料如有失实、作伪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2013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未录取考生博士报考材料发放方式如下:
1.自取
(1)拟录取考生通知书自取方式
本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统考考生凭“准考证号”领取,拟录取硕博连读生凭“硕士学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统考考生凭“准考证号”领取,拟录取硕博连读生凭“硕士学号”领取;
(2)未录取考生博士报考材料自取方式
本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凭统考考生 “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统考考生 “准考证号”领取。
(3)领取时间:7月17日(周三)上午9:00—11:00
(4)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老科研楼503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7月17日下午2:00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
请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录取通知书及报考材料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的考生,将以下格式的申请在7月17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phuyz@126.com,收到后邮箱会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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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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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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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址及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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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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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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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3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7月16日
附:
2013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定向或委培生不用办理、本校应届硕士及硕博连读生不用办理)
1、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有关材料到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干部科(机关楼四楼)办理。
2、团组织关系
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机关楼二楼)办理。
二、办理户口关系(定向或委培生不用办理、本校应届硕士及硕博连读生不用办理)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本人是集体户口的除外),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写全):沈阳药科大学或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号。
5、户口迁到学校后直到毕业离校不得迁出。
三、考生人事档案
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定向或委培生不用办理、本校应届硕士及硕博连读生不用办理)
四、住宿
新生入学报到时,凭研究生处审核第一年宿舍费收据后发放的“入住凭证”,到宿舍科办理住宿。新生可自愿购买被品,包括被褥一套、夏凉被1床、床单2条、被罩2条、枕巾1对、被蒙1条、蚊帐1条、枕心、枕套一对等。
五、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2013年8月31日,具体报到安排,请报到前登陆我处网站查看相关通知(www.grs-syphu.com)
六、报到须携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