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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硕士调档函、组织关系、户口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4-06-03 18:26:39 【字体:

一、调档函发放

       考生领取调档函后请交至考生原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进行档案调取,调档函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1.本校应届毕业生:

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招办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招生就业处,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考生:

1)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持复试准考证(如复试准考证丢失持身份证),凭复试准考证号领取;

    推    生:推免生持身份证,凭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考生复试准考证号或推免生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领取时间66(周五)上午830—1130

    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老科研楼503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66日下午200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调档函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将以下格式的申请在6415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phuyz@126.com,收到后邮箱会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

 

 考生姓名

复试准考证号

录取专业

新地址

新收件人

新邮编

新电话

 

 

 

 

 

 

 

我校档案接收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 
沈阳药科大学89号信箱研究生处   武晓娜  老师收
联系电话:024-23986093   邮编:110016

二、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有关材料到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干部科(机关楼四楼)办理。

2.团组织关系

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机关楼二楼)办理。

 

三、办理户口关系

1.只有新生的户口才能迁移到学校;

2.办理户口关系时需上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外省学生户口自愿迁移,辽宁省学生户口不迁移(本人是集体户口的除外);

4.请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和迁往地址。迁往地址:沈阳药科大学或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5.“户口迁移证”上要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6.网报的姓名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要一致。

 

四、通知书发放

    2014级硕士通知书将于6月底发放,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的相关通知。

 

注:2014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同学请尽快与研招办联系(024-23986089)。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