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4级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基本结束,现发放2014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博士报考材料。已被录取的2014级博士研究生可以将博士报考材料中的博士学位论文取回,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将报考材料取回,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1.自取
本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统考考生凭“准考证号”领取,拟录取硕博连读生凭“博士学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统考考生凭“准考证号”领取,拟录取硕博连读生凭“博士学号”领取;
领取时间:7月9日(周三)上午9:00—11:00
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老科研楼503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7月9日下午2:00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
请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录取通知书及报考材料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的考生,将以下格式的excel申请在7月3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phuyz@126.com,收到后邮箱会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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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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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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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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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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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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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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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7月2日
附:
2014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有关材料到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干部科(机关楼四楼)办理。
2.团组织关系
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机关楼二楼)办理。
二、办理户口关系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写全):沈阳药科大学或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号;
5.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如无特殊需要可不做迁移;
6.新生入学后,落户事宜由校保卫处综合科另安排时间集中办理。
7.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的博士新生,户籍不作变动。
三、考生人事档案
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定向就业考生不用办理、本校应届硕士及硕博连读生不用办理)
四、学费与住宿费缴纳
1.学费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生,具体以省发改委审批文件为准。
2.住宿费
根据我校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研究生自愿申请入住学校的研究生宿舍。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生。住宿的新生可自愿购买被品,包括被褥一套、夏凉被1床、床单2条、被罩2条、枕巾1对、被蒙1条、蚊帐1条、枕心、枕套一对等。
3.缴费方式
学校统一为每位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硕士期间有公费补助卡的硕博连读生不发放新卡,学费、住宿费的存缴及奖助学金的发放继续延用此卡),随通知书一起发放,收到银行卡后请务必按照开卡信封后面的提示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所有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务必于2014年8月31日之前将学费和住宿费(不住宿的同学不需存住宿费)存入建设银行储蓄卡或硕士期间助学金补助卡,学校将统一划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开具收据,学费和住宿费收据将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发放。
特别说明:银行卡在2014年7月-9月期间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存缴,请勿存入其他款项,以便学校计财划卡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奖学金发放
2014年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将在入学报到学费缴纳完毕并核实无误后,统一按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所对应的金额打入新发放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储蓄卡请务必妥善保存。
六、报到时间:2014年9月11日,具体报到安排,请报到前登陆我处网站查看相关通知(www.grs-syphu.com)
七、报到须携材料:二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