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沟通,请实名加入“沈药2017博士研究生”QQ群:320997934。
一、调档函发放
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拟录取2017级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方式如下:
1.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
拟录取的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招办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研究生处教育科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非定向考生(定向就业考生不用办理):
(1)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持身份证),凭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考生准考证号领取;
领取时间:6月9日(周五)上午9:00—11:00
领取地点:南校区(本溪)行政楼235办公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6月9日下午15:00以顺丰(到付)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调档函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在6月7日12:00前登陆系统填报信息,网址:http://www.syphu.webportal.cc/col.jsp?id=176
二、体检报告
拟录取的考生(不含我校2017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生),请于6月12日前将二甲及上以医院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报告交到(或顺丰邮寄)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行政楼235
邮 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98
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请下载《沈阳药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6月12日前返回(交送、顺丰邮寄均可)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行政楼235
邮 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98
四、兼职导师报考同意书
报考校外兼职导师的考生请下载《沈阳药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兼职导师同意书》(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6月12日前返回(交送、顺丰邮寄均可)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行政楼235
邮 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98
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台头和去向都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抬头填写“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或去向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报到后,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
2.团组织关系
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
六、办理户口关系
1.外省新生户口自愿迁移,辽宁省新生户口不迁移(本人是集体户口的除外),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如无特殊需要可不做迁移。
2.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迁往地址:沈阳药科大学或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4.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的博士新生,户籍不作变动。
5.办理户口关系时需上交“户口迁移证”原件,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办理完所有录取手续,评定完新生学业奖学金后统一发放,请留意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2:沈阳药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兼职导师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