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档函发放
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拟录取2018级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方式如下:
1.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拟录取的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招办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研究生院教育科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非定向考生(定向就业考生不用办理):
(1)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持身份证),凭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考生准考证号领取;
领取时间:6月12日(周二)上午9:00—11:00
领取地点:南校区(本溪)行政楼235办公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6月12日下午15:00以顺丰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调档函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在6月11日8:00前完成修改,具体方式见QQ群143375169通知。
(4)调档时间要求
请按照调档函要求,于2018年6月25日前(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在其毕业高校学籍材料完全归档后)将人事档案交到我校。
二、体检报告
拟录取的考生(不含我校2018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生),请于6月15日前将二甲及上以医院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报告交到(或顺丰邮寄)研究生院。
体检项目包括:静脉采血(检查转氨酶、直接胆红素,须空腹)、胸透、五官、血压、视力、内外科等。
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请下载《
沈阳药科大学2018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签字盖章后于6月15日前返回(交送、顺丰邮寄均可)研究生院。
四、兼职导师报考同意书及知情书
报考校外兼职导师的考生请下载《
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兼职导师同意书.doc》,签字盖章后于6月15日前返回(交送、顺丰邮寄均可)研究生院。
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更新)
2018级硕士研究生原党组织关系辽宁省内的党员,省内组织关系转接不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均从网上系统进行转接;原党组织关系在辽宁省外的党员,按照上级要求,在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跨省转接时,均需进行网上转接操作(暂时没开通的省份除外),同时开具纸质版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接收单位或去向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党委”。报到后,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
备注:网上转接我校的党支部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沈阳药科大学临时支部委员会
2.团组织关系
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
六、办理户口关系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如无特殊需求建议不做迁移。
2、外省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准确写全,由于迁移地址写错而不能落户,后果自负):
录取学院为无涯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的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录取学院为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和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的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A4纸一版面),本人到所属派出所照相。
5、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迁入学校的户口学生毕业离校一律迁出。
6、新生入学后,落户事宜由校保卫处综合科集中办理。
7、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硕士或博士的新生,户籍不作变动。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办理完所有录取手续,评定完新生学业奖学金后统一发放,请留意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联 系 人:杨亚明老师、吴海霞老师
联系电话:024-43520098/89
联系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行政楼235邮编:11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