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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博士研究生调档函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 发布时间:2019-06-12 16:41:40 【字体:

 

各位考生:

欢迎到沈阳药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了做好下一阶段录取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号、学院

  2019级博士学号、录取学院.pdf

二、调档函发放

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拟录取2019级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方式如下:

1.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拟录取的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究生院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研究生院教育科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非定向考生(定向就业考生不用办理)

1)现场领取

考生本人或代领人持身份证,凭考生新生学号领取;

方式一:613日(周四)上午9001000,校本部(沈阳)图书馆五楼综合办公室

方式二:613日(周四)下午14001500,南校区(本溪)行政楼研究生院235办公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614日前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由于各地递送时间不一致,请凭快递号查询快递进度(快单号拟在新生QQ群发布)。

3)调档时间要求

请按照调档函要求,须在2019620日前(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调档,需要按时提供本单位调档安排的证明)将人事档案交到我校。

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请下载《沈阳药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620日前返回(交送、顺丰邮寄均可)研究生院。

四、兼职导师报考同意书及知情书

报考校外兼职导师的考生请下载《沈阳药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兼职导师同意书及知情书》(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620日前返回(交送、顺丰邮寄均可)研究生院。

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2019级研究生原党组织关系辽宁省内的党员,省内组织关系转接不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均从网上系统进行转接;原党组织关系在辽宁省外的党员,按照上级要求,在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跨省转接时,需要开具纸质版介绍信,同时进行网上转接操作。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接收单位或去向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学院委员会” (“各学院党组织全称”见附表)。报到后,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

2.团组织关系

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

六、办理户口关系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如无特殊需求建议不做迁移。

2、外省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准确写全,由于迁移地址写错而不能落户,后果自负):

无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新生落户沈阳,落户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其余各学院新生落户本溪,落户地址: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A4纸一版面),本人到所属派出所照相。

5、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迁入学校的户口学生毕业离校一律迁出。

6、新生入学后,落户事宜由校保卫处综合科集中办理。

7、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硕士或博士的新生,户籍不作变动。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办理完所有录取手续,评定完新生学业奖学金后统一发放,请留意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人:杨亚明老师、吴海霞老师

联系电话:024-43520098/89

联系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行政楼235邮编:117004

  

附表:各学院党组织全称

录取学院

党组织名称

1

药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

制药工程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学院委员会

3

中药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中药学院委员会

4

工商管理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5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委员会

6

无涯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无涯学院委员会

7

医疗器械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医疗器械学院委员会

8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委员会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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