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药学、中药学)考核工作已经结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对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疑义,可向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提出。电话:024-43520089,邮箱:syphuyz@126.com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1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