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方案
沈药大研字[2007]11号文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7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初试成绩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导师主要通过面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对考生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进行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发展潜力,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1.博士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外语50分;业务课55分;
2.研究生处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排名以及所报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名额为4名(含提前攻博生)/年,跨两个专业招生的导师可增加1个名额,跨三个或三个以上专业招生的导师可增加2个名额;
3.拟录取的考生按其初试总成绩的专业排名确定公费、自费。如初试总成绩并列,按外语成绩的排名确定公费、自费。
4.考生不予调剂专业,不予调剂导师。
三、面试内容及要求
面试由导师组织实施,每个面试小组原则上由包括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包括汉语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专业知识、实验操作等),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考生是否合格应有详细书面说明。
四、复议
如考生对本人的面试过程及录取结果有何疑议,可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明确复议事实和理由,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议申请人书面答复。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六、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沈阳药科大学
研究生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