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精神,国家学位办和辽宁省学位办每年下半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对各个高校上一年度已经授予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抽检,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2015年我校将对部分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审,希望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控,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一、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组织
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研究生处负责实施。
二、学位论文盲审范围及比例
根据2014年国家学位办和辽宁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经学校及各学院领导讨论确定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学科:
1.化学学科(包括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盲审,所有硕士毕业生需提交两本盲审学位论文。
2.工商管理学院硕士毕业生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盲审,所有硕士毕业生需提交一本盲审学位论文。
3.药理学硕士毕业生(包括学硕和专硕)将按照10%左右的比例进行盲审,盲审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采取随机采样的方式进行抽取。被抽中的硕士毕业生需提交一本盲审学位论文。
三、盲审学位论文要求及提交时间
盲审学位论文需通过重复率检查,要求重复率≤20%。
盲审学位论文需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30天由学院辅导员收起统一提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学位办负责送审。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人员全部由校外专家承担。提交的盲审学位论文不予退回。
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评审,即送审时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返回时对作者及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隐去评阅人姓名。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和封页不列研究生和导师姓名。
2.关于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和内容创新的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不签署研究生和导师姓名。
3.致谢省略。
4.个人简历中姓名用×××替代。
5.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隐去研究生和导师姓名,用×××替代。
6.引言与正文中隐去涉及研究生和导师信息的语句。
7.书脊隐去研究生姓名。
论文其它信息与明审论文一致。
四、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认定
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在盲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并进行二次盲审,两次盲审时间间隔至少5个月。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总分低于60分,或者在评估的指标中有6项指标成绩为“差”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将由研究生处反馈至相关学院及分科委员会。同时,盲审结果由研究生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学位论文盲审经费
1.学位论文第一次盲审费用从研究生处专项经费中支付。
2.学位论文的二次盲审费由论文作者或导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