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和博士毕业生: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管理,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和学校具体情况,使2016年3-6月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查
1.提交《博士答辩申请表》。博士研究生按照要求填写答辩申请表, 需导师和分科主席签字。[注意事项:在填写答辩申请表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完整,书写清晰;评阅(7人),其中至少有三位是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专家。]
2.提交《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2份《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提交学院辅导员,每周由学院辅导员统一提交图书馆期刊部进行检测;[具体要求如下:将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为:学院名称_博士_学号_姓名.doc,如“药学院_博士_20130215_张三.doc”,文档不宜过大,可酌情删除较大图片,原则上要求5M之内),主题使用如下格式:学号_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
3.提交成绩单。需向培养办公室提交:博士研究生成绩考核登记表、学术会议记录,进行成绩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4.博士研究生还需要提交: 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论文接收函以及论文全文,接收函需导师签字)、《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联合培养学生(2011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知识产权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欠费纪录的研究生需缴齐费用后方能办理有关申请(包括学费和宿费)。
6.博士研究生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左右,将以上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到研究生学位办公室。
7.本学期校学位委员会预计在2016年6月中下旬召开,为确保各学院分科和学校学位讨论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各位博士生能正常获得博士学位,请大家尽早准备答辩工作。如果因为申请者本人原因不能按时上会讨论学位,责任自负。
答辩资格审核通过者在研究生处学位办可领取同意答辩通知书(1份);持同意答辩通知书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评阅书(7份)及评阅聘书。
二、论文评阅
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可以进行论文评阅程序,博士在论文评阅时,需将发表论文装订在论文后用于审查相关性。
三、组织答辩
1.评阅结束后,导师小组根据综合评阅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答辩或在修改,如无异议,则可确定答辩时间。博士研究生持评阅表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评议评阅结果,领取答辩海报,于答辩前3天张贴;在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需将答辩程序、秘书职责(下载)及评阅书复印5份后交到答辩秘书手中。
2.博士研究生答辩前需将《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信息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信息表》、学位信息电子报送表(excel表,注:学位信息电子报表是上报国家学位中心的数据,是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及学位认证的依据,所以请大家务必认真准确地填写)、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四、学位材料存档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并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博士论文简装本3本、学位论文电子版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简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最后将离校通知单交研究生处;
4.特别注意:对于需要保密的论文,一定要在论文中做好标记。
五、其它注意事项
毕业生学历注册、学位数据上报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都必须使用新华社图片社的图像采集照片,未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请尽早到新华社图片社进行图像采集,并于答辩前将电子版和冲印版的照片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以免延误正常毕业、授予学位(注:新华社图像采集从照相到取相周期一般为50天)。新华社图片社辽宁分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辽宁高校图像信息中心电话:86896104。
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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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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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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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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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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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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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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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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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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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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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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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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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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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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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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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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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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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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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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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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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543/435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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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士申请答辩材料
学位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