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知已下发,具体参见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6]12号)。
辽宁省硕士论文抽检评审主要有四个指标,1.选题文献综述2.成果和创新性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写作。根据省里文件研究生处对抽检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1.封面不用处理不用替换,由学位办按照省里要求负责统一替换。
2.封页、签字页、关于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和内容创新的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致谢都删除。
3. 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论文正文、参考文献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导师及学位授予单位情况的文字内容。页眉需将学校信息删除,其他内容需保留,不能将页眉全删了,页眉修改后要居中,排版要整齐。2014年抽检我校有几篇论文因为这个问题“写作”项被评为不合格。
根据沈药大校字[2015]33号文件《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或为“存在问题”论文者,暂停其该学科招生资格一年;累计两次合不合或为“存在问题”论文者,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最新导师遴选条件评审通过重新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后,方可提出招生资格申请。
为了保证抽检论文按时提交省学位办,烦请各位老师10月8日上午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将负责论文封皮的替换,并统一提交省学位办。学位办负责老师顾丽娜,电话:15940382761;邮箱syykxwb@126.com。
附件一、《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