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和硕士毕业研究生: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管理,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和学校具体情况,使2013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信息注册
所有学员必须于3月22日前按照通知《关于2011年前通过外国语统考仍未答辩的研究生班学员启用“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网址:http://www.grs-syphu.com/html/yjskcjxb/jxbdt/5264.html)完成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并于2013年4月26日完成论文工作,于5月7日—14日通过平台提交答辩申请,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处杨亚明老师(咨询电话:23986090)。
二、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直接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导师签字的《同等学力硕士答辩申请表》;
2.《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在2013年4月24日之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送到图书馆期刊部进行检测[具体要求如下:将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为:学院名称_硕士_学号_姓名.doc,如“工商管理学院_硕士_200930515_张三.doc”,文档不宜过大,可酌情删除较大图片,原则上要求5M之内)发送至xwlwjc@163.com,主题使用如下格式:学号_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_导师,并于邮件发送后第2天携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2份,到图书馆307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按要求提交到学院后,方可安排下一步答辩工作。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所在单位提供的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国家外语统考成绩单,研究生成绩单,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篇以沈阳药科大学名义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或正式接受函原件(包括未发表全文,请按照小五字体、单倍行距密集型排版),学费、答辩费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发放同意答辩通知书。
4.持同意答辩通知书、硕士学位论文、实验工作的原始记录到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学位申请书(同等学力),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份;
5.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最迟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 论文答辩须于2013年6月15日前结束,答辩时间晚于6月15日的研究生将参加下学期学位讨论。
三、论文评阅
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可以进行论文评阅程序。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评阅工作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落实,整个评阅过程保密进行。
四、组织答辩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评阅结束后,由分科确定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前需将《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信息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信息表》、学位申请书上交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五、学位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将下列材料上交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精装本论文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精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最后将离校通知单交研究生处;
4.特别注意:对于需要保密的论文,一定要在论文中做好标记。
六、其它注意事项
学位证书必须使用新华社图片社图像采集照片,未进行图像采集的研究生请于3月21日前到新华社图片社采集图像,并于答辩前将冲印版的照片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以免延误正常授学位和学位信息上报。新华社图片社辽宁分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辽宁高校图像信息中心电话:86896104。
以上事项,请有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密切注意,主动配合,使我校2013届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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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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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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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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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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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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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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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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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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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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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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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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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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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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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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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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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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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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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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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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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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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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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同等学力硕士答辩所需各种表格
学位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