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和博士研究生: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管理,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和学校具体情况,使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2013年9月-2014年1月)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查
1.提交《博士答辩申请表》。博士研究生按照要求填写答辩申请表, 经导师和分科主席签字后上交学位办公室。[注意事项:在填写答辩申请表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完整,书写清晰,评阅(2人)评议人(5人)共七位,其中至少有三位是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专家。]
2.提交《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送交图书馆期刊部进行检测;[具体要求如下:将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为:学院名称_博士_学号_姓名.doc,如“药学院_博士_20110215_张三.doc”,文档不宜过大,可酌情删除较大图片,原则上要求5M之内)发送至xwlwjc@163.com,主题使用如下格式:学号_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_导师,并于邮件发送两个工作日后携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2份,到图书馆307室进行检测],并将《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提交到学位办公室。
3.提交成绩单,答辩前需向培养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博士研究生成绩考核登记表、学术会议记录,进行成绩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4.博士研究生还需要提交: 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论文接收函以及论文全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联合培养学生(2011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知识产权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欠费纪录的研究生需缴齐费用后方能办理有关申请(包括学费和宿费)。
6.博士答辩申请晚于2013年11月15日、答辩时间晚于2013年12月15日的博士研究生将参加下学期学位讨论。
答辩资格审核通过者可领取评议表(5份)、学位论文评议聘书(5份)和同意答辩通知书(1份);持同意答辩通知书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评阅书(2份)及评阅聘书。
二、论文评阅
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可以进行论文评阅评议程序,博士在论文评阅时,需将发表论文装订在论文后用于审查相关性。
三、组织答辩
1.评议、评阅结束后,导师小组根据综合评阅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答辩或在修改,如无异议,则可确定答辩时间。博士研究生持评议、评阅表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评议评阅结果,领取答辩海报,于答辩前3天张贴;在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需将答辩程序、秘书职责(下载)及评议书、评阅书复印5份后交到答辩秘书手中。
2.博士研究生答辩前需将《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信息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信息表》、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四、学位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将下列材料上交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博士论文精装本为3本、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学位信息电子报送表1份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精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网上提交到图书馆;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最后将离校通知单交研究生处;
4.特别注意:对于需要保密的论文,一定要在论文中做好标记。
五、其它注意事项
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相同照片,均需同时有电子版和冲印版。未拍摄的毕业研究生请自行到新华社图片社及各分社进行图像采集,并将电子版和冲印版的照片交研究生处,以免延误正常毕业、授学位和电子注册。拍照前正确填写照像袋上的各项信息。新华社图片社辽宁分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辽宁高校图像信息中心电话:86896104
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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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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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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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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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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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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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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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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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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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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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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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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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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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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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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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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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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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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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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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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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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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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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士答辩材料
学位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