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和毕业研究生: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管理,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和学校具体情况,使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2011年9月-2012年12月)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答辩申请表
1.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培养方案的要求填写博士答辩申请表(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doc),经导师和分科主席签字后上交学位办公室。[注意事项:在填写答辩申请表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完整,书写清晰,评阅(2人)评议人(5人)共七位,其中至少有三位是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专家。]
2.硕士研究生将导师签字后的硕士答辩申请表(硕士答辩申请表.doc)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直接到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申请。所需材料请按照同等学力答辩程序(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程序.doc)准备。
4.有欠费纪录的研究生需缴齐费用后方能办理有关申请(包括学费和宿费)。
5.硕士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最迟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论文答辩须于2011年12月16日前结束,凡不能在此时间完成者一律推迟到以后学期进行。
6.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安排除了两个假期外可随时进行,答辩时间晚于2011年12月16日的博士研究生将参加下学期学位讨论。
7.已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的硕士研究生(预计2011年12月份毕业)直接将答辩申请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8.根据《关于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沈药大研生字(2010)1号】要求,对于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需在申请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送交图书馆期刊部进行检测(学位论文自愿预先检测申请表.doc),将检测结果送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安排下一步答辩工作;对于药事管理学和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毕业生及全校各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在2011年11月11日之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送到图书馆期刊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按要求提交到学院或学位办公室后,方可安排下一步答辩工作,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需将论文检测结果装订于学位论文中。
二、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材料:答辩申请表、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到学位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如论文未发表请持接受函和打印论文全文(请按照小五字体、单行距密集型排版);联合培养学生请携带知识产权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沈阳药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知识产权认定表.doc)。经答辩资格审核通过者可领取评议书(5份)、学位论文评议聘书(5份)和同意答辩通知书(1份);持同意答辩通知书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评阅书(2份)、学位论文评阅聘书、进行论文通讯评议评阅工作。
2.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需向培养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博士研究生成绩考核登记表、学术会议记录,进行成绩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3.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须从网上下载教学活动评议表,经导师教研室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硕士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4.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五分之三科目的成绩达到优良(80分),不得有补考成绩。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答辩申请一并进行,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在申请答辩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将学位信息电子报送表(同等学力学位信息表.xls)1份发送至邮箱gulina54617@163.com]。
三、论文评阅
1.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和硕士可以进行论文评阅程序,博士在论文评阅时,需将发表论文装订在论文后用于审查相关性。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评阅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落实,整个评阅过程保密进行。
四、组织答辩
1.博士评议书、评阅书结束后,博士研究生持返回得评议评阅书到学位办审核评议评阅结果,导师小组根据综合评阅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答辩或在修改,如无异议,则可确定答辩时间。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或下载)和学位论文答辩聘书(下载);到研究生处盖章,并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海报,于答辩前3天张贴;在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需将答辩程序、秘书职责(下载)及评议书、评阅书复印5份后交到答辩秘书手中。
2.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评阅结束后,由分科确定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3.研究生答辩前需将学位信息表、研究生信息表、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五、学位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将下列材料上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精装本论文1份(博士论文精装本为3本)、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学位信息电子表1份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精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网上提交到图书馆;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最后将离校通知单交研究生处;
4.特别注意:对于需要保密的论文,一定要在论文中做好标记。
六、其它注意事项
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相同照片,均需同时有电子版和冲印版。未拍摄的毕业研究生请自行到新华社图片社及各分社进行图像采集,并将电子版和冲印版的照片交研究生处,以免延误正常毕业、授学位和电子注册。拍照前正确填写照像袋上的各项信息。新华社图片社辽宁分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辽宁高校图像信息中心电话:86896104
以上事项,请有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密切注意,主动配合,使我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学位办公室:顾丽娜老师电话:024-23986093
药学院:张林芝老师电话:024-23986251
中药学院:陶丽丽老师电话:024-23986462
制药工程学院:劳佳老师电话:024-23986396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王丹老师电话:024-23986703
工商管理学院:高倩老师电话:024-23986543
学位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