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
辽学位办(2009)20号
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近年来,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已经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不仅是检验学位获得者本人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更是综合反映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核心内容。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学校是学位论文的直接管理者,应加强并完善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把好论文选题、开题、实验工作、论文撰写、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分委员会讨论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学位论文评审及预答辩等制度。注重对新增加导师的岗前培训,逐步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
二、学位分委员会是学位论文学术价值的评定者,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学术管理方面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质量关。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讨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创新性,并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决议。
三、研究生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该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求真务实学风、以德修身、率先垂范,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四、研究生是学位论文的原创者,应积极追求真理,潜心研究,严守学术诚信,杜绝任何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伪造事实、篡改数据等违规、违纪、违法等投机取巧、急功近利、不尊重他人劳动的心理和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树立牢固质量意识,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将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学位论文水平贯穿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