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组织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安排
学院辅导员于10月10日前将各分科考核小组成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10月25日前各分科考核完成。
二、考核对象
2016级博士研究生及2017级理科基地班博士研究生,2016级理科基地班参加过中期考核的博士不参加考核,以前未参加考核和考核结果为延期重审的博士研究生今年一起参加考核。
三、 考核程序
1.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由学科组织。人选由分科委员会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委员会一般由3~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学校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来校参加考核委员会。在中期考核前1周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2.博士生应将中期考核材料填写完成后自行复印,在考核前1周交考核委员会成员审阅。考核会议由各分科统一组织,申请考核的博士生必须出席。申请考核的博士生导师可列席考核会议。
3.中期考核要求博士生必须亲自到场进行汇报(不得找他人代替汇报,如发现有代替汇报的将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介绍专业学习状况、做开题报告陈述(包括①选题依据②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③研究的工作计划和主要研究内容④研究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⑤课题的创新之处⑥预期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⑦研究已具备的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考核委员会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及课题技术路线等进行提问,提出相应的建议或修改意见,博士生进行答辩。
4.本组的全部博士生汇报完毕后,考核委员会对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3种:①通过②延期重审③不适宜继续培养。
5.对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按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给予综合评定。对每位博士生应提出具体的评语,指出其不足之处,以利改进。对科学研究和学术素质较差,且不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不适宜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博士研究生,不得通过考核。对具有科学研究和学术素质,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但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材料准备仓促的,不得通过本次考核,可延期重审。
6.在外地联合培养以及外校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如不能回校参加考核,经导师和分科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在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考核,需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在外地参加中期考核审批表》(附件四),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完毕将考核材料报学院辅导员处。
7.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和分科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延期考核,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附件五),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
8.研究生院可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可提请考核委员会主席重新审核。
四、需要上交的考核材料
1.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需在学院规定日期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学院辅导员处。
①《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1份(附件一)
②《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1份(附件二)
③《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成绩评定表》(附件三)及相应综述2份。
2.各学院辅导员需在10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①2017年博士中期考核汇总表—学位办(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要打印出来盖章签字)。
②《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纸质版各一份。
3.各学院辅导员需在10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①2017年博士中期考核汇总表—培养办(excel电子版)。
②《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成绩评定表》(附件三)及相应综述2份。
五、考核原则及要求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拟定博士中期考核计划和日程安排,确保中期考核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