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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条例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7-03-07 16:14:41 【字体:

沈阳药科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条例
为鼓励在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认真做好论文工作,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在我校建立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制度。对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
参加评选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一般均为上一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延期毕业的硕士生不参加评选、延期毕业超过1年的博士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博士论文:
论文选题接触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
论文工作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在理论上有较重大的意义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学术及科技动态,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运算能力。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论文的理论工作得到可靠的验证。论文受到同行专家、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好评。
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一般应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博士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发明专利。
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
2.硕士论文:
论文选题是本学科中的重要问题,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工作量适度。论文受到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的好评。
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方案、图表清晰。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及比例:
评选时间:每年九月评选一次;
评选比例:
博士: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
硕士: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授予硕士学位数的10%。
评选名额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2.评选程序:
(1) 申请者由导师提名推荐,并向学位分科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获分科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者,确定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名单,于每年九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一周送至学位办公室。
(3) 学位办公室汇总并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送审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直接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四、奖励办法
评选为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并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及“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证书。
向校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颁发奖金。
本条例自校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
200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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