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和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博士生专心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论文质量,特制订沈阳药科大学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获得“全国、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导师。
二、奖励金额:
1.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中留校工作者,分五年给予科研经费10万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5000元,给予3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其指导博士生的论文工作。
2.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2000元。
3.获得“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元。
4.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元。
5.获得“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5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500元。
沈阳药科大学
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