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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8-06-13 17:03:59 【字体:

各学院:
为了提高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真正做到“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现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1.各分科委员会在进行学位分委员会学位讨论时,根据答辩结果,推荐15%的毕业研究生论文作为初选论文;
2.通过分科优秀硕士论文初选的研究生预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校学位委员会在每年9月份根据初选名单,确定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3.为更好地保证所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学校将对各分科推荐的优秀硕士论文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4.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5.对已获奖的论文,如果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沈阳药科大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6.在分科进行讨论时,需对学生发表论文相关性进行审查。
 
研究生处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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