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研室:
请各教研室严格按照本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预报本教研室每位教师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填写研究生教学酬金预报总表及详表。报表可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区下载。
注:国际联合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导师课时酬金不再减半,按100%全额发放。
请各学院将各教研室填写好的研究生教学酬金预报总表及详表务必于2月29日下班前报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谢谢合作!
研究生处
2016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