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科,有关部门: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鼓励教师从相应学科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出发,不断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进行改进更新,开设符合本专业需要的前沿课程。开设新课的有关要求如下:
1.硕士生课程既要考虑与本科生课程的衔接,更要注意与本科生课程的区别。内容要有足够的深度,而且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新增课程必须按照学科培养方案的需要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应增补、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以及能反映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新发展、新动向的课程。
2.新开设课程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开设硕士研究生新课程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各教研室讨论通过,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处初审,经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进行设置。
3.根据目前教学资源现状和课程分布状况,原则上每个学院可申报1门新课程。同时,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新理论、新技术发展动向,对目前属于启用状态的研究生课程进行调整,用新课程替换现有的研究生课程。替换开设的研究生新课程,也需要经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4.申请新开专业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副教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
5.学分和学时要求:学分为1学分,学时不超过18学时。新开设课程试开一次后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6.申请新开设课程必须说明课程特点,写出详细教学大纲,选定课程教材或主要参考资料,提供5分钟左右的多媒体课件(PPT)说明,汇集后送交研究生处一并审查。
7.选课人数低于20人不能开设该课程,原有课程未达到开设要求的暂停。
8.申请截止日期:2014年3月24日。
联系人:严中平、曲远芳
联系电话:6100
E-mail:yanzhping@126.com
注:相关附件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