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5年“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8号函件)及《沈阳药科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15年)》,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人,资助期限为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不限名额,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3.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二、选拔条件
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条件见《沈阳药科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15年)》(附件五)。
对于超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该项目。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科和研究生处审核、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确定我校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名单。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15年1月13日前:各学科负责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
2、各学院在各学科确定完候选人后,在2015年1月16日前,将《沈阳药科大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和公派留学推荐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送到至研究生处;
3、各位确定候选人应准备如下校内申请材料,于2015年3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名的研修计划;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国外导师简历(内容不超过1页A4纸);
②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③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4、各学院对候选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于2015年3月5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单并于2015年3月10日在网上公布。
6、我校确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于2015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
7、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学费资助者一式三份),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交送至所在学院,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
8、2015年4月1日至5日:研究生处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9、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5月公布。
10、2015年5-6月:配合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组织行前集训并办理派出手续。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相关同学按照上述要求尽早做好准备、联系国外学习单位,做好申请前材料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严老师,曲老师
电 话:23986100
E-mail: yanzhping@126.com
附件一:沈阳药科大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沈阳药科大学与境外建立校际交流关系机构一览
附件四:公派留学推荐汇总
附件五:沈阳药科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15)
附件六: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文件
研究生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