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一条 选派类别、期限及人数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7~8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限名额,面向全国公开选拔,36-48个月。
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3.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攻读学生质量基础上,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
1.通过各学院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
2.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查询http://www.csc.edu.cn/require/)。
3.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4)身心健康;
(5)外语水平符合要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⑥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⑦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a.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③、⑤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b.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③、⑤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c.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③、⑤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6)暂不包括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申请时年龄超过35周岁;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7)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申请学费资助需要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生(需在2014年6月之前完成开题)。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选拔办法
1.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科组织专家负责公开选拔推荐工作;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学院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处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第七条 工作进度安排
1.2014年只有一次选拔(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13年12月31日前:各学科负责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
(2)候选人应准备如下校内申请材料,于2014年2月21日前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
①《沈阳药科大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四;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名的研修计划;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国外导师简历(内容不超过1页A4纸);
③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④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3)各学院对候选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单并于2014年3月8日在网上公布。
(5)我校确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于2014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
(6)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学费资助者一式三份),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交送至所在学院,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
(7)2014年4月1日至5日:研究生处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9)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5月公布。
(10)2014年5-6月:配合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组织行前集训并办理派出手续。
第八条 派出及管理
1.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处、外事处协助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生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阶段性反映在国外的学习、研究进展情况。
第九条 名额分配
此次选派名额分配,综合考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学科建设等相关情况来分配(见附件二)。此次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全国公开招生,故没有名额限制。但学校鼓励各学院向国际高水平大学多派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
第十条 工作动员、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事关国家和我校院系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活动。
今后研究生处将每年公布各学院选派情况并根据各学院当年实际选派和执行情况,调整确定其下一年度选派计划。
各学院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通学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渠道。应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国际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发挥学院与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合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各学院积极推荐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在推荐名单中应另附名单,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院推荐意见。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学院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附件一:
研究生处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