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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接收进修研究生课程人员的暂行规定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11-07-04 16:14:21 【字体:

 

 

为了满足外单位人员进修我校研究生课程的需要,加强对进修研究生课程工作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进修人员资格

外校人员来我校进修硕士生课程人员,应是在学硕士研究生;进修博士课程人员,应是在学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位者。

申请人员在我校连续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进修手续办理

1.申请时间:申请课程进修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过时不予办理。

2.外单位在籍研究生需持学籍所在院校同意在我校进修的委托函,其他进修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沈阳药科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理手续。

3.审批合格后,进修人员根据自己的进修目的,查阅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本学期课程表,确定进修的课程并填写选课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自留以备查阅用),并根据选课情况进行缴费(交学校计财处)。

三、进修人员成绩管理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校各项规定,凡违规、违纪的,将取消其听课资格。未在研究生处办理进修或备案手续的课程,其课程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2.进修课程安排以该学期课程表为准。

3.进修人员必须与我校修读该课程的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并用同一标准评卷。如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以随下一年级开设的该门课程考试。

四、收费标准

1.单科进修硕士课程:350/学分。单科进修博士课程:政治类课程500/科,英语课程1000/科。课程需要上机和实验时,应加收机时费和实验费用。

2.进修费于批准进修后按学期一次性交清。

五、其它

1. 由于条件限制,学校不负责为旁听生办理食宿和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2. 研究生处不对进修人员发放学历证明(包括结业证书)。只能证明修读过研究生课程,开具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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