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主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 管理与就业 >> 管理动态 >> 浏览文章

关于重申进入校门需出示证件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8-10-14 09:24:15 【字体:

全体研究生:
    为确保学生安全,进入校门需出示有效证件,希望研究生同学配合学校保卫处工作,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展现研究生良好素质,建立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研究生处
2008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