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主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 管理与就业 >> 管理动态 >> 浏览文章

关于清理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8-12-05 12:41:59 【字体:

毕业生同学: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8]38号)精神以及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清理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辽毕指[2008]96号),对已超过择业期(毕业后2年)而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集中办理派遣手续,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6日。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在择业期(毕业2年内)可以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应及时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目前我校仍有一些毕业生已经超过择业期,但户口或档案仍在学校保留,未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造成以后无法将户口或档案转回生源地,或者给档案接转手续带来很大麻烦,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将统一为这些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请已经毕业2年(2006年以前毕业)但仍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及时与学校就业办公室联系,办理派遣事宜,过期不办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负责。同时,也要求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但仍未办理派遣手续将户口或档案转出学校的同学,尽快与学校就业办联系办理派遣手续,以免过期不能办理。
    请各位毕业生同学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24-23986095
 
就业办公室
2008-12-5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