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2009年我省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根据辽毕指【2009】2号《关于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为完成这一工作,现对我校辽宁籍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进行收集、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必须出示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持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申报,证明材料务必注明毕业生本人姓名、学历、专业、学号;
(二)上报:各学院审核整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月13日上报到研究生处502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