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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联合培养手续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3-25 10:34:43 【字体:

    由于学院在学生注册工作中发现有部分学生未办理联合培养登记手续而离校外出实验,学校经研究通知如下:
    (1)未办理联合培养手续的研究生必须于42之前办理联合培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予以退学处理。
    联合培养登记手续:网上下载联合培养登记表和协议书,按要求填写表格,经导师学院签字同意后送至研究生处502办公室。
    (2)若外出实验不属于联合培养(外出实验时间少于三个月),需于42前补办请假手续,填写外出实验登记表关于补办联合培养手续的通知外出实验or实习登记表.doc,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退学。
    请老师同学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可参照入学时发的《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文件汇编(研究生手册)》中相关文件要求。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23986093    
    Email:wuxiaona_syphu@126.com
 
 
研究生处
200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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