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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及注册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8-28 16:04:44 【字体:

2007级、2008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收费和注册规定,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新学年开学规定日期(2009年8月31日至9月11日)缴纳当年学费和住宿费并进行注册,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费:

1、公费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无需缴纳学费。

2、自费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缴纳当年学费,凭缴费收据(原件、复印件)于9月1日到11日上班时间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注册。

二、住宿费:

    请住校同学于9月1日到11日工作时间(下午3:30以前)到机关楼一楼缴费室缴纳现金,并领取缴费收据,凭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注册,外地实验的同学需要凭宿舍管理科出具的不住宿证明由班长或同学代替到学院注册。住宿费每年1200元。

三、缴费方式及学费标准

1、缴费方式:

(1)银行卡缴费(仅限07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交纳学费) 

将学费打到入学时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上,学校定期划卡;

(2)现金缴纳。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下午3:30以前)到机关楼一楼缴费室缴纳现金,并领取缴费收据;

(3)银行汇款。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缴纳相关费用,填写汇款单时,附言栏注明学号及学生姓名。

沈阳药科大学帐号:

开户行:建行通汇支行

开户名:沈阳药科大学

帐  号:2100 1530 0080 5926 9025

附  言:学号xxxx,姓名xxxx(例如:200730666,王晓明)

特别强调:宿舍费必须是现金缴纳的方式。

2、各专业学费标准:硕士研究生——生物化工、应用化学、企业管理专业缴纳8000元;药事管理专业缴纳10000元;其他专业缴纳13000元。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均为16000元。

四、对于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事项说明:

1、对于欠费的学生,学校和学院不予注册,超过注册期限两周内没有按时注册的,依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2、对于恶意拖欠学费和宿舍费者,将其名单在各主要楼下宣传栏内公示,不允许选课,不允许参加中期考核,取消其参评各种优秀奖项的资格,公费学生停发助学金补助。

3、违反学校规定者后果自行负责。

 

研究生处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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