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稿)[沈药大研生字〔2011〕17号],特对下载区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模板(docpeiyangxieyi(tamplate).doc)做出如下调整:要求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位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作者署名中必须有招生录取时规定的导师。非药事管理专业(指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下不包括药事管理的所有专业)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要求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文章被SCI索引源期刊发表或接受,具体影响因子要求参见文件规定。
请准备办理联合培养手续的博士研究生依据新文件要求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