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2013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广大毕业生愉快、安全、顺利地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安全文明离校”教育工作,使学生离校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的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
		    ①认真组织开展毕业生爱校教育。各学院组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开展为母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建议等活动。教育毕业生感恩师情、珍惜同学友谊,树立“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母校以我为荣”的观念。倡导文明、守纪、感恩、团结的良好风尚。
		    ②高度重视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在离校前的这段时间心理波动较大,情绪很容易受到影响,心理健康教育尤为重要。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多种原因产生的焦虑和不稳定情绪,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鼓励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走向社会。
		    ③切实加强毕业生纪律教育。重申学校纪律,整治安全隐患,强化行为管理,教育毕业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不破坏公物,不酗酒滋事,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为低年级同学树立良好榜样。如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校纪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④要加强毕业生的安全教育,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教育毕业生在旅途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⑤要建立和落实毕业生文明离校责任制,并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进行监督,要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招生就业处的要求,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请于6月14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到就业办公室(机关楼二楼);考取博士研究生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研究生请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于6月14日前上交到就业办公室,以便办理档案转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截至6月14日如未提交任何就业材料或者与有户籍限制地区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而未上交就业协议书和落户指标的同学,学校将该生派遣回生源地。超过6月14日,学校就业计划将不再更改,招生就业处在暑假期间为毕业生办理改派时间为7月22日——7月25日,早9:00——下午4:00,其他时间不再办公,开学后正常办理改派手续。(就业代理说明会时间:6月17日下午2:00,地点:新六教室。详情请见附件三)
	
		三、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健康检查工作(本校在职人员不参加体检),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24日早上6:00-7:00空腹到校医院(校内)进行血液检查,8:30-11:00进行常规检查(透视在校外,其他在校内检查),血液检查前请携带体检费60元,直接交给体检医生。
	
		四、毕业照相时间为6月14日上午9:00,地点学校操场,请毕业研究生准时参加并邀请研究生导师参加。
	
		五、所有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毕业人员)都必须办理离校手续。请各位研究生于6月中下旬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组织关系:党员先到学院组织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组织人事处办理党员关系;团员先将团员证交给班长再由班长统一到校团委办理团关系(详见校团委通知http://tw.syphu.edu.cn/pages/show.aspx?id=3988cf3878b1eed99857b6a468e631),其余人员不用办理组织关系。
	
		②计财处:请各位研究生于6月24-28日去财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③提交论文:6月20-26日,请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送图书馆采编部,如需保密请申请,具体详情请登陆图书馆主页 http://lib.syphu.edu.cn./(192.168.68.71),咨询电话:23986182。
	
		④退图书证:图书馆将在6月20号停止借书,各位研究生必须在近期内把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清还欠款,在6月20-26日期间,研究生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收齐借书证,到图书馆自然科学借书处(208)办理离校手续。
	
		⑤后勤处:毕业研究生于6月27日办理退寝手续(不可提前办理),若男生去女生宿舍帮忙必须带有效证件,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所有毕业生需在6月28日晚10:00点前彻底离校;毕业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25日到食堂四楼办理饭卡注销手续,26日退款(25-28日可用现金就餐)。
	
		⑥退学生证:各学院于6月21日上午8:30-11:30按班级安排班长将毕业硕士研究生证收齐,到研究生处注销,注销后返还学生留作纪念。
	
		⑦毕业研究生请于6月28日上午8:30-11:00持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到研究生处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生的学位证需公示三个月,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时间:6月27日下午1:30
	
		地点:学校俱乐部
	
		学位授予仪式结束,在操场合影留念。
	
		借取学位服安排:请各位研究生(正式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押金后,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于6月24日下午3:00-5:00到学位办公室借学位服,每件学位服收取押金100元;学位授予仪式时,须按照《学位服着装规范》(附件二)要求的着装规范穿戴好学位服,准时参加。
	
		归还学位服安排:请各位研究生(正式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到研究生处统一归还)于6月27日下午5:00-7:00到学位办公室归还学位服。
	
		七、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请于6月28日上午10:00-11:00到各学院办公室领取。
	
		八、6月24-28日,学校统一安排邮政、物流公司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学生自行联系的物流公司不能进入学校。
	
		九、以上事宜,请及时关注网上及学院通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一:2013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学位服着装规范
	
		附件三:毕业生就业代理说明会
	
		 
	
		 
	
		研究生处
	
		2013年6月5日
 
	
	 
	
		
			
				| 
						附件一:2013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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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相关部门 | 
			
				| 
						6.14(周五) | 
						上午9:00 | 
						照集体毕业照 | 
						操场 | 
						党政办、研究生处等 | 
			
				| 
						6.17(周一) | 
						下午2:00 | 
						毕业生就业代理说明会 | 
						新六教室 | 
						招生就业处 | 
			
				| 
						  6.20—26  | 
						上班时间 | 
						以班级为单位退图书证、电子阅览卡 | 
						二楼社会科学借书处208、四楼电子阅览室 | 
						图书馆、各学院 | 
			
				| 
						提交学位论文 | 
						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 
			
				| 
						6.21(周五) | 
						上午8:30-11:30 | 
						以班级为单位退研究生证 | 
						研究生处504办公室 | 
						研究生处、各学院 | 
			
				| 
						6.24(周一) | 
						早上6:00-7:00 | 
						空腹抽血 | 
						校医院 | 
						校医院、各学院 | 
			
				| 
						上午8:30-11:00 | 
						常规体检 | 
			
				| 
						6.24(周一) | 
						下午3:00-5:00 | 
						以班级为单位借学位服 | 
						科六教室 | 
						研究生处、各学院 | 
			
				| 
						6.26(周三) | 
						下午2:00  | 
						校学位委员会 | 
						图书馆二楼会议室 | 
						研究生处、教务处等 | 
			
				| 
						6.27(周四) | 
						下午1:30 |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 
						俱乐部 | 
						党政办、研究生处等 | 
			
				| 
						6.27(周四) | 
						下午 | 
						学位授予仪式结束后照集体学位照 | 
						操场 | 
						研究生处 | 
			
				| 
						6.27(周四)  | 
						下午5:00-7:00 | 
						以班级为单位归还学位服 | 
						科六教室 | 
						研究生处 | 
			
				| 
						6.27(周四) | 
						全天  | 
						办理退寝手续 | 
						宿舍楼值班室 | 
						公寓管理中心 | 
			
				| 
						6.28(周五)  | 
						上午8:30-11:00 | 
						凭离校通知单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 
						科六教室 | 
						研究生处 | 
			
				| 
						6.28(周五) | 
						上午10:00-11:00 | 
						领取户口和报到证 | 
						各学院院办 | 
						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 
			
				| 
						  6.24—28 | 
						全天 |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 
						1、4号宿舍楼下 | 
						保卫处、研究生处、各学院 | 
			
				|  |  |  |  |  |  | 
		
	
 
	
	 
	附件二:
	学位服着装规范
	  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实行学位服,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学位服只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得滥用。 
	  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 
	  一、学位帽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 
	  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苏 
	  博士学位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流苏为深蓝色,校(院、所)长帽流苏为黄色。 
	  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 
	  三、学位袍 
	  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服为红、黑两色。 
	  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 
	  五、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
	 
	附件三:
	毕业生就业代理须知
	时间:2013年6月17日下午2:00
	地点:新六教室  办理就业代理
	一、办理就业代理毕业生范围:
	1、与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但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的毕业生;
	2、录取院校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但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实在沈阳市的毕业生;
	3、在沈阳地区继续择业的毕业生;
	4、明年继续考研(考博)或考公务员而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实在沈阳市的毕业生;
	5、其他原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并不想派遣回生源地,暂时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的毕业生;
	6、以上情况适用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沈阳市生源不予办理就业代理;
	二、特殊说明: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办理就业代理,户口和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落户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档案地址: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档案室);
	2、办理就业代理并且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若想将户口办理代理,需要在毕业后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自行送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毕业生如果是正式党员或者预备党员并且办理就业代理,党组织关系也要落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党支部;
	4、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持《报到证》到服务中心报到,或通过电话方式报到(024-26901900;26901872);
	5、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代理协议》一份和《报到证》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6、双方约定代理期限为一年,自《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开始起算;
	7、办理就业代理同学的《报到证》报到单位是: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办理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务必将以下4份材料提交到招生就业处姚老师处,如不提交材料,将无法办理户口、档案的代理工作:
	(1)《报到证》复印件(A4纸)
	(2)《毕业证书》复印件(A4纸);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免冠照片(一寸)1张,黏贴在A4纸上并在纸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手机及家庭固定电话);
	三、党员管理:
	1.登录“党员之家”网站(www.Lnparty.co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
	2.在注册后7日内,党员本人持《报到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流动党员党总支报到;
	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名头为: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报到去向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流动党员党总支。
	四、相关费用:
	1.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费240元/年(按整年收取);
	2.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申办代理,免费为其保管户口一年;期满后,如甲方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乙方将按其自愿续约处理,甲方需交纳户口管理费120元/年;
	3.就业代理期满后,甲方可持本协议到乙方申请续约,乙方将为其免费服务一年;如甲方没有续约申请,乙方将其档案统一转往相关人事部门;
	五、就业代理简介:
	1、服务对象:
	201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择业期内的学生,择业期为2年)
	2、服务机构: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服务项目:
	1.保管档案,出具相关档案证明,并对毕业生档案资料保密;
	2.办理落户,出具户籍相关证明;
	3.接收党组织关系转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根据毕业生档案、户籍和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为其出具升学、考研、出国和结婚登记等相关证明;
	5.根据毕业生申请,为其协助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手续;
	6.根据毕业生转出档案申请及调档函要求,代办档案转出、邮寄手续;
	7.协助户口落入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办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港澳通行证、护照、失业证、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手续;
	8.免费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就业咨询服务;
	    9.毕业生如找到接收单位且手续符合要求,服务中心可为其代办《报到证》改派手续;
	10.免费为毕业生提供考试、就业信息、实习实训、推荐工作等相关服务。
	六、注意:
	2013年6月17日下午2:00在新六教室集中办理就业代理,现场收取代理费,请办理代理同学自备零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一次,过后不再补办。
	 
	
		
			|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代理服务指南 | 
		
			| 
					业务类型 | 
					办理手续及流程 | 
					备注 | 
		
			| 
					档案查询 | 
					提供姓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及生源地等信息 | 
					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报到 | 
		
			| 
					档案转入 | 
					1.密封的学籍档案 | 
					档案由高校统一通过机要形式邮寄或专人送至我中心 | 
		
			| 
					2.《报到证》原件 | 
		
			| 
					3.《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 
		
			| 
					档案转出 | 
					报到证改签 | 
					1.经省就业主管部门改签后的《报到证》原件 | 
					1.改派回生源地:《报到证》原件;2.改派到工作单位:《报到证》原件、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取单位《接收函》
 | 
		
			| 
					2.《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 
		
			| 
					3.身份证复印件 | 
		
			| 
					人事关系调转 | 
					1.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 
					办理人事关系调转前应申请转正定级 | 
		
			| 
					2.《报到证》原件 | 
		
			| 
					3.《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 
		
			| 
					4.身份证复印件 | 
		
			| 
					升学转出
 | 
					1.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原件 | 
					考研报名前,可在我中心开具证明 | 
		
			| 
					2.《报到证》原件 | 
		
			| 
					3.《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 
		
			| 
					4.身份证复印件 | 
		
			| 
					档案借阅 | 
					1.《报到证》原件 | 
					1.档案借出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情况,一切后果由存档人承担;2.档案还回时,必须密封。
 | 
		
			|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工作单位审档
 | 
					1.存档人《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 | 
					一般为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审档。 | 
		
			|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审档单位介绍信 | 
		
			| 
					开具证明 | 
					1.《报到证》原件 | 
					我中心可开具存档证明、未就业证明、政审证明等。 | 
		
			| 
					2.《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 
		
			| 
					3.身份证复印件 | 
		
			| 
					转正定级 | 
					1.《转正定级审批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毕业满1年后,在已参加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申请转正定级,以便建立建全人事档案关系。 | 
		
			| 
					2.《报到证》原件 | 
		
			| 
					3.身份证复印件 | 
		
			| 
					职称 | 
					1.《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1.专科毕业满3年、本科毕业满1年可申请初级职称,硕士毕业生毕业后自动为初级;2.专科、本科毕业生取得初级职称后4年可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申请中级职称,研究生毕业满3年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
 | 
		
			| 
					2.一寸照片1张 | 
		
			| 
					3.《报到证》原件 | 
		
			| 
					4.身份证复印件 | 
		
			| 
					注:以上业务均可代办,代办人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存档人亲笔的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