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同学:
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工作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为部分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帮助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面向在校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及兼职担任本科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学生辅导员)岗位。现就聘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岗位
本次聘用研究生助管岗位共14个,学生辅导员岗位14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助管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未超过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品德和学业情况良好;
3.导师同意。
(二)学生辅导员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三年级研究生且未超过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研能力;
5.导师同意。
三、报名程序及面试安排
1.9月10—11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助管岗位申请表或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各学院、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由本人交至研究生院,校本部为图书馆五楼综合办公室,南校区为行政楼239办公室(联系人:武老师;联系电话024-43520092)。
2.9月12日,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至各设岗单位。
3.9月12—13日,设岗单位自行组织面试,确定助管名单,并在本部门公示且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4.9月14日,研究生院公布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聘用名单。
四、工作时间及报酬
岗位满工作量标准为不少于每周工作10小时,每月工作40小时,满工作量的助管学生每月发放600元的薪酬,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
本次公开聘用的研究生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使用期限为2018年9月17日——2019年1月11日,各设岗单位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考核发放,按月结算。
五、日常管理
1.研究生助管及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和考核由各设岗单位负责。具体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
2.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学生,聘用单位可以停止其工作,及时更换。
六、其他
1.学校对有意向从事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实行学期聘任制,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可受聘担任一项工作。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录用。
2.在聘期结束后,能够完成岗位工作,表现良好者,可由研究生院和聘用单位共同出具工作鉴定证明记入学生档案。
附件1:岗位需求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担任本科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