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全体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2018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广大毕业生愉快、安全、顺利地离开学校走上学习、工作岗位,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使毕业生离校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安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
1.认真组织开展毕业生爱校教育。各学院组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开展为母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建议等活动,教育毕业生感恩师情、珍惜同学友谊,树立“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母校以我为荣”的观念,倡导文明、守纪、感恩、团结的良好风尚。号召毕业生向校友基金会捐款,同时向毕业生征集内容积极健康的毕业留念照片,学校将统一制作于毕业典礼前播放。
2.高度重视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在离校前的这段时间心理波动较大,情绪很容易受到影响,心理健康教育尤为重要。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多种原因产生的焦虑和不稳定情绪,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鼓励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走向社会。
3.切实加强毕业生纪律教育。重申学校纪律,整治安全隐患,强化行为管理,教育毕业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不破坏公物,不酗酒滋事,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为低年级同学树立良好榜样。如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校纪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出校晚归的同学要结伴而行,并须在22:00前归校归寝。
4.要加强毕业生的安全教育,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教育毕业生在旅途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5.要建立和落实毕业生文明离校“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学院班级干部”三级责任制度,要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生就业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派遣及户口迁移档案转寄等工作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每年会形成学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被视为高校培养质量优劣的窗口,若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连续偏低或不达标,将会直接影响学校本科、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应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积极指导研究生就业,特别对已离校的毕业生就业去向及联系方式做了解,并发挥自身资源提供就业信息,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就业相关工作。
2.按照招生就业处的要求,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及考取博士研究生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研究生,请于6月15日前将签约完毕的《就业协议书》、部分城市的落户指标接收函、考取研究生的《调档函》等材料上交到就业办公室(南校区文体馆102),以便办理档案转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办理改派有关详情请参照《沈阳药科大学2018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就业指导服务手册》。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就业办公室派遣计划于7月17日邮寄全体毕业研究生档案。
三、毕业研究生的健康检查工作
学校不统一组织毕业生进行体检工作,如用人单位有体检需要,请毕业生本人自行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通知单上相关事项
所有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都必须办理离校手续。请各位研究生于6月中下旬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组织关系:党员先到学院组织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组织人事部办理党员关系;团员先将团员证交给班长再由班长统一到校团委办理团关系,南校区(大学生中心304)办理时间为6月19-22日,校本部(图书馆五楼综合办公室)办理时间为6月22日;其余人员不用办理组织关系。
2.计财处:毕业研究生一卡通学校将不再统一注销,学生毕业离校后,部分功能(如门禁、图书借阅等)停止使用,如有退一卡通余额者请自行于每周三到校本部图书馆五楼计财处,每周一、二、四、五到南校区行政楼214一卡通核算中心办理一卡通退款手续。
3.提交论文:6月13-29日,请研究生先登录图书馆网页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然后将印刷本学位论文交送校本部图书馆二楼204室或南校区图书馆202室资源建设部,电子版与印刷本学位论文都提交完后方可签署离校通知单。如需保密请申请,具体详情请登陆图书馆主页,咨询电话:校本部23986185杨老师/南校区43520763李老师、43520767马老师。
4.后勤处:毕业研究生6月27日办理退寝手续(不可提前办理),若男生去女生宿舍帮忙须带有效证件,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所有毕业生需在6月29日晚18:00点前彻底离校。
5.注销学生证:各学院按班级安排班长将毕业硕士研究生证收齐,到研究生院注销,注销后返还学生留作纪念,博士研究生可自行办理,学校不予开具火车乘车区间证明。校本部注销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11:30,地点:校本部图书馆五楼综合办公室;南校区注销时间为6月27日全天,地点:南校区行政楼239办公室。
6.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请于6月27日上午10:00-11:00到各学院办公室领取。
7.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统一在南校区发放,不可代领。领取时间:6月28日下午3:30-4:30,领取地点如下:
学院 |
地点 |
药学院 |
药学楼313办公室 |
制药工程学院 |
制药楼227办公室 |
中药学院 |
第四教学楼101教室 |
工商管理学院 |
第四教学楼102教室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第四教学楼108教室 |
无涯学院 |
第四教学楼109教室 |
请毕业生持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领取,硕士研究生可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博士毕业生可领取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学位证需公示三个月,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8.6月20-30日,学校两个校区统一安排顺丰办理行李托运业务,结合学生需求,今年给予毕业季发运的物品航空7折,陆运8折优惠,同时免费提供顺丰专用包装纸箱,提供免费上门取货,免费送货到家。其他物流公司不能进入学校。南校区办理地点:第一食堂门前,校本部办理地点:2、3号楼之间。
五、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时间:6月28日下午2:00
地点: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请所有学位获得者穿戴好学位服参加,无特殊原因不予请假,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将为每位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将为每位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学位授予仪式结束,在操场合影留念。
学位授予仪式时,须按照《学位服着装规范》(附件)要求的着装规范穿戴好学位服,准时参加,禁止着短裤、短裙、拖鞋者上台授予学位。
以上事宜,请及时关注研究生教育网及学院通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学位服着装规范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学位服着装规范
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实行学位服,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学位服只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得滥用。
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
一、学位帽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苏
博士学位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流苏为深蓝色,校(院、所)长帽流苏为黄色。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
三、学位袍
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服为红、黑两色。
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
五、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应着深色裤子,禁止着短裤、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禁止着拖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