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2016级及部分延期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收费和注册规定,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新学年开学规定日期缴纳当年学费和住宿费并进行注册,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研究生缴费及注册说明
1、学费
2015级、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全部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延期毕业学生无需缴纳学费。
2、住宿费
所有住校同学(含延期毕业生)需缴纳住宿费1200元/年/人。
3、缴费方式
学校采取统一划卡形式进行缴费,预计划卡日期为9月4——15日,请研究生在9月4日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中,注意不要在学校划卡期间在银行卡中存放超过学费、住宿费的金额,不住宿的同学请仅存入学费金额,以免多余金额被作为住宿费划走。
4、注册
9月11——15日到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处进行注册和火车优惠磁卡充磁等事项。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贷款回执交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右上角标注学号),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部分需学生自行补交,贷款部分无需缴纳。
2、学校财务收支系统不同,不允许学生用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抵付学费住宿费,请研究生同学务必在规定日期内缴齐学费及住宿费。
3、如原建行卡丢失更换新卡,请联系计财处进行卡号修改,办公地点:行政楼计财处收费室211,办公电话:024-43520108。
三、对于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事项说明:
1、对于欠费的学生,学校和学院不予注册,超过注册期限两周内没有按时注册的,依据学校规定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2、对于恶意拖欠学费和宿舍费者,取消其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选课、中期考核、各项优秀奖励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研究生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