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同学:
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工作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面向在校研究生设置兼职担任本科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学生辅导员)岗位。现就聘用学生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岗位
本次聘用研究生助管岗位共23个,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三年级研究生且未超过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研能力;
5.导师同意。
三、报名程序及面试安排
1.10月21日——23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各学院、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由本人交至研究生处504办公室(联系人:武老师;联系电话23986093)。
2.10月26日,研究生处根据申请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至各设岗单位。
3.10月27日——29日,设岗单位自行组织面试,确定名单,并在本部门公示三日且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统一报送研究生处(部)。
4.11月2日,研究生处公布学生辅导员岗位聘用名单。
四、工作时间及报酬
学生辅导员岗位满工作量标准为不少于每周工作10小时,每月工作40小时,满工作量的学生每月发放600元的薪酬,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
本次公开聘用的研究生助管岗位使用期限为2015年11月2日——2016年1月15日,各设岗单位根据学生辅导员实际工作时间考核发放,按月结算。
五、日常管理
1.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和考核由各设岗单位负责。具体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
2.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学生辅导员,聘用单位可以停止其工作,及时更换人选。
附件1:研究生担任本科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担任本科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审批表
附件3: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兼职担任本科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