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沈药大教务字[2012]6号)关于博士生助教岗位管理和考核的要求,请聘任2013-2014学年下学期博士生助教的教研室着手准备博士生助教考核工作。博士生助教应首先向教研室提交《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生助教岗位考核表》,教研室根据博士生助教本学期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意见在考核表中填写清楚。考核意见将作为博士生助教酬金结算和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结束后各教研室将考核表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7月7日前统一报至教研科2(机关楼317室)。
联系人:刘建巍,联系电话:23986070。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