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计划的制定
1、主要以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为根据制定就业计划,就业计划最后结果可分为:派遣到用人单位、派遣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代理中心、升学不参加派遣。
2、与不能解决户口的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可以选择办理就业代理或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为代理中心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则由用人单位出具需要报到证的函,持原来的报到证到就业办公室换发到单位的报到证。
3、升学的同学不参加就业派遣,因此没有报到证。其他参加派遣的同学都有报到证,要按照报到证开具到的单位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期限去报到,以便转接户口和档案关系。
4、已经在6月8日前交了符合派遣条件(填写、盖章齐全,所在城市有落户指标要求已经提供接收函)就业协议书的,6月19日前确定代理还是回生源地的,能够在离校时发放报到证等;6月19日前没确定的毕业生要在离校前确定去向,可在7月中旬第二次集中派遣时发放报到证等,如果还有个别特殊情况,务必和就业办公室联系。
5、与有户口申请指标要求的城市例如北京、天津、南京、珠海、广州、深圳等地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请明确单位是否给申请落户指标(即所在城市主管部门接收函)或指标什么时候能办理下来,并务必和就业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
二、关于就业代理
1、可以办理就业代理范围:与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录取院校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想在沈阳地区继续择业的,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的。
2、单位能接受户口和档案的学生不可办理就业代理。
3、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档案和户口都要办理代理,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可以只代理档案,若同时想代理户口,则毕业后持学校发的到代理中心的报到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后送到代理中心。
4、党员办理就业代理建议组织关系也要一起代理。
5、关于就业代理的更多详细情况请见就业信息网。
三、毕业生档案转寄
学校在毕业生离校三周内,将毕业生档案寄发到毕业生档案接收部门。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按照协议书上写的档案接收地址寄,回生源地的按报到证开具的地址寄,升学的按录取通知书地址寄,办代理的寄到代理中心。毕业生应该在离校后2—3个月之间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自己档案是否到达应寄达的单位。档案查询期为寄发后半年之内,半年后不能办理查询事宜。
四、毕业生离校时应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1、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毕业时派遣到就业单位或派遣回生源地的同学,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就业代理的同学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送到代理中心。
2、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毕业时派遣到用人单位或办理就业代理的同学,只领取报到证。持报到证、毕业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或代理中心;
3、录取外校研究生同学(不含军事院校非统招生),户口入学前迁入学校的,只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入学前未迁移到学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所录取院校要求)。
五、关于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到首次签约单位报到后,在两年择业期内,如果就业去向发生变化,可以办理调整改派。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注意见。
3、将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解约材料和原报到证(可包括户口迁移证)一并交回学校就业办公室。
4、由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学校就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整理,报告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8、办理改派原则上应在离校后两个月之后办理,由学校按上级规定办理时间集中办理。
六、离校报到和户口迁移及档案转寄等详细事宜会在毕业生离校时发离校报到须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