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圆满完成大学学业!为使同学们更顺利地离校和步入社会,现将有关离校和就业报到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在毕业离校前发放,除录取研究生的同学外,其他同学都有报到证。无论是派遣到用人单位还是派遣回生源地的同学,都请按照《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持《报到证》到《报到证》上所开具的单位报到。所有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统一寄发到毕业生录取院校或报到单位。学生入学或报到2个月之后请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寄达录取院校或报到单位,若未寄达请及时与校就业办公室联系查询,查询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底,逾期查询系统将不能再受理查询。
二、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报到时同时持户口迁移证到报到单位接转户口手续;入学前户口未迁入学校的若想将户口迁移到报到单位,请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在沈阳市就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到证》直接开具到××××××单位的,要将户口落入沈阳市的,请持《报到证》在报到证规定时间内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户口关系介绍信”,持《报到证》、“户口关系介绍信”、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同学为户籍卡,户口未迁入学校的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单位或个人到要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若单位不能落实集体户口,可以落在亲属、朋友家里。
2.《报到证》单位名称为“沈阳市人事局(××××××单位)”,请持《报到证》、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同学有户籍卡,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和打印“户口关系介绍信”,然后由单位或个人到要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若单位不能解决落户问题,可以将户口落在沈阳市内亲属、朋友家里。
3、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学校将档案统一寄发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将户口落入中心集体户口。
四、办理就业代理的同学按以下情况办理:
1.办理档案和户口全部就业代理、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将户口转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部。
2.办理档案和户口全部就业代理、入学前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请持《报到证》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部或送到学校,由学校集中送到就业代理部。
3.户口未办理代理想把户口落入沈阳市亲属、朋友家的,持《报到证》、《毕业证》和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同学有户籍卡,户口未迁入学校的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要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拟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就业代理的非党员同学不需要去就业代理部报到,何时需要办进一步手续,再持报到证和代理协议书到就业代理部办理。
5.办理就业代理的党员同学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须访问党员之家网站(www.lnparty.com)登陆报到系统进行网报到。网报到成功后,本人应请《报到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1张两寸免冠照片、像素为240*320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一份(2009年7月15日—8月31日内报到可以在现场拍摄),以及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到辅导员老师处领取)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流动党员管理支部报到,办理接转手续和预交党费,并领取《流动党员管理须知》、《党员考核表》和其他学习材料,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等。
五、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1.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部) 地址:北陵公园正门西走200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楼。就业代理咨询:024-26901900 流动党员管理支部:024-26901972
2.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市府广场斜对面沈阳市人才市场三楼。
联系电话:024-22523887
六、关于调整改派
1、若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择业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要求改派到新单位或回生源地的,及时与校就业办公室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所需要材料: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函(注明解约理由或违约责任),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与新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单位同意解约后可向学校申请补领),个人申请。
2、原派遣回生源地区和办理就业代理的要求办理改派的,持原来的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
3、两年择业期满后不在办理改派手续。
七、离校后继续择业同学请关注我校就业信息网,陆续会有新需求信息发布。
八、如有不明事宜请向校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24-23986095。
最后,祝毕业生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就业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