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求职材料,参加双选洽谈
毕业生准备好求职材料,包括学校所发并鉴定的《沈阳药科大学毕业生推荐表》、个人简历、求职信等,通过就业市场与自己选择的求职目标范围内的单位洽谈,注意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最低服务期限、工作岗位、薪金待遇、户口落实、档案接转、保险和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及若出现违约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一致。
二、签署《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要慎重,如与用人单位深入洽谈并达成签约意向,要征求家长等各方面意见做出决定后,再与用人单位共同签署《就业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就业协议书》签署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所签协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解除就业协议或单方违约。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未经学校批准而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单方违约的,学校在离校前不受理改签事宜,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若因毕业生单方违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违约毕业生相关责任。因单位方面原因解除就业协议或违约的,学校可负责同单位协调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就业协议书》鉴证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签署好的《就业协议书》分别到所在学院和学校就业办公室鉴证盖章,学校对未签署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不予盖章。《就业协议书》鉴证盖章后,毕业生本人留存1份,用人单位留存1份,学校就业办公室留存2份。
四、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一)学校于2011年6月20日制定就业计划和户口迁移计划,毕业生应于2011年6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署完《就业协议书》并及时交到就业办公室。如签约单位所在城市有落户指标限制的(主要有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南京、青岛等),非该城市生源需同时将当地人事局接收函交到就业办公室。
(二)学校根据毕业生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计划,办理派遣手续,打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五、办理就业代理或派遣回生源地
(一)与不能接收户口和档案的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办理就业代理将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也可派遣回生源地。
(二)截止到6月20日仍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以先办理就业代理,把档案和户口落在沈阳市,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经就业代理中心派遣到新单位;也可派遣回生源地。
(三)特殊情况例如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接收函未办完的毕业生想暂时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校,需经过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6月20日统一办理就业代理手续,届时除特殊情况外,未办理就业代理、户口和档案又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全部派遣回生源地,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经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改派到新单位。关于就业代理介绍见附注。
(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如因特殊原因毕业时暂时将档案和户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务必在毕业两年之内主动与学校就业办公室联系办理派遣手续,将户口和档案迁出学校,逾期因未办理派遣手续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六、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一)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时派遣到就业单位或派遣回生源地的同学,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就业代理的同学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送到代理中心。
(二)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时派遣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代理和派遣回生源地的同学,只领取报到证。若迁移户口,持报到证、毕业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或代理中心。
(三)录取外校研究生或博士后的,户口入学前迁入学校的,只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入学前未迁移到学校的,持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七、毕业生档案转寄与查询
学校在毕业生离校三周内,将毕业生档案寄发到毕业生档案接收部门。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按照协议书上写的档案接收地址寄,回生源地的按报到证开具的地址寄,升学的按录取通知书地址寄,办代理的寄到代理中心。毕业生应该在离校后2—3个月之间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自己档案是否到达应寄达的单位。档案查询期为寄发后半年之内,半年后不能办理查询事宜。
八、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按学校有关通知和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登陆就业信息网查询“毕业生离校须知”,明确离校和入职报到注意事项等。
九、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到就业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在两年择业期内,如果就业去向发生变化,可以办理调整改派。
(一)从原就业单位离职后要求改派的,必须具有正当的离职理由,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解约书面材料,注明解约原因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向就业办公室提交解约材料、本人改派申请。学校批准后,要改派到新单位的,由学校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署完新的《就业协议书》后,将新《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提交到就业办公室,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要改派回生源地的,将原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提交到就业办公室,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若户口和档案已落到原报到单位,可持新发的报到证去重新迁转户口和档案。毕业生无正当理由辞职或单方违约的,学校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二)原派遣到生源地,后要求改派到就业单位的,将签署完的《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证(须经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原户口迁移证提交到就业办公室,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若户口和档案已落到生源地,可持新发的报到证去重新迁转户口和档案。
(三)毕业生离校后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超过两年学校不再受理。
(四)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的派遣或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的,自提交就业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也可经过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个人去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十、离校后就业毕业生提交就业证明材料
为了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统计就业率,在离校后就业的毕业生应在落实工作后及时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通过传真(024-23880746)或扫描后发邮件(job@syphu.edu.cn)反馈给学校。
附注:就业代理简介
(一)就业代理是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的在择业期内保管档案和户口、提供就业服务的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学校就业信息网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二)可以办理就业代理毕业生范围:与不能接收户口和档案的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而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的;录取院校不能接收户口和档案而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的;想在沈阳地区继续择业的;没有确定就业单位想暂时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下一步方便一次性派遣到新单位的;愿意把户口和档案落在沈阳市的。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都要办理就业代理;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只代理档案,若同时想代理户口,则毕业后持学校发的到代理中心的报到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后送到代理中心。
(四)党员办理就业代理建议组织关系也要一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