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沈药大研字(1998)第01号]
【2008年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要逐步缩短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的指示精神,为激励在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早日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沈阳药科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品德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为国家富强勇攀登科学高峰的献身精神,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规定的学期内修满学分且有五分之三科目的成绩达到优良(80分),并不得有补考课程;
3.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能力,学术思想活跃,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很好地完成硕士阶段的基本训练,并能提交一份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4.较好的完成硕士阶段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5.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二、实施办法
1.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教研室(研究室)及所在基层单位同意;
2.研究生部根据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分科委员会;
3.由分科委员会对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聘请同行专家,进行保密评阅,评阅成绩达到优秀者,才可为其组织答辩;
5.学位授予遵照“沈阳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三、毕业派遣
遵照“沈阳药科大学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沈阳药科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几点补充说明
为认真贯彻执行《沈阳药科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现就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凡参加我校随研学习的学员,在二年内考入我校正式研究生的,所学的研究生课程成绩有效,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后至少两年半方可申请毕业;
2.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需聘请三位专家,其中二位评阅成绩应在优秀以上(8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也就不能提前毕业;
3.提前毕业参加派遣的研究生,学校可给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没能提前毕业,则该研究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毕业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