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16年9月20——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反映,联系人:武老师,email:syyjsxsgl@126.com
注意事项:
1、未按学校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不予发放奖学金;
2、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联合培养或外出实习实验等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经核实后取消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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