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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沈阳药科大学07-0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8-10-13 08:32:29 【字体:

    凡想申请奖学金者,请依据奖学金评审办法、下载“申请奖学金材料上报表”,并认真填写。
申请者范围:2-3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生1年级按硕士生申报(填写学号时请注明)。
申报原则: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包括本学年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均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2)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3)参评并获得过奖学金的文章重复申报,经研究生处审核发现,即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4)上一学年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的活动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5)有不诚信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6)上一学年寝室卫生通报批评次数达一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7)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学院不推荐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申请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申请奖学金材料上报表”(2007年
部分杂志的影响因子 公布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区,个别网上没有的影响因子由作者本人提供,并出示杂志社证明)。
(2)提供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3)参加评选奖学金的文章必须是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文章。
申报日程如下:
10月14—16日  将“申请奖学金材料上报表”及所附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交申报材料的无论任何原因一律不再接收
10月17日      由研究生秘书负责组织材料的审核、统计工作,并于17日下午5:30前将统计结果用EXCEL电子版上报研究生处。
10月20、21日   研究生处对上报内容进行复审。
10月22—24日  公示结果。对本人或他人材料、统计结果有疑义均反馈至研究生处,情况属实即予以更改。
咨询电话:23986093  武晓娜
研究生处
 2007年10月13日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社会各界在沈阳药科大学设立了多项冠名奖学金,以下统称“企业奖学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申请企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沈阳药科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科研态度严谨,水平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三条  否决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包括本学年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均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参评并获得过奖学金的文章重复申报,经研究生处审核发现,即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四)上一学年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的活动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五)有不诚信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六)上一学年寝室卫生通报批评次数达一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七)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学院不推荐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评审办法
第四条  根据发表文章情况计算影响因子。
      计算公式: 关于申报沈阳药科大学07-0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其中:
Fi为影响因子。
    对国外刊物,影响因子来自ISI最新公布版的SCI影响因子值;
    对国内刊物,采用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影响因子值。
 Si为作者在文章或专著中排序的影响因子
  作者在文章中的排序有相应的影响因子
作者排序
影响因子Si
1
1
2
0.1*
3
0.05
4
0
 
注:(1)*当文章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参评奖学金者时,影响因子取0.5。
(2)文章已接收但未发表的不计入影响因子,只有在影响因子统计结果并列或均无文章发表的情况下作为参考因素。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在影响因子并列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一)被学校确认为特困生;
(二)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三)获得国家专利者;
(四)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五)在学校集体活动、文体活动、学生科研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评定:
(一)每年9月份,欲申请奖学金的同学整理材料,填写“申请奖学金材料上报表”(下载)并将所附材料交至学院,由学院负责初审并将材料汇总至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进行复审并将影响因子排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本人或他人材料、统计结果有疑义均反馈至研究生处,情况属实即予以更改;
(三)学校审定后,将最终排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本评审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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