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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继续申报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发布时间:2008-10-29 10:29:03 【字体:

全体二、三年级研究生同学:

    由于近期有新增企业奖学金,上次未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可于10月29日至10月31日申报,申报条件与第一次申报相同,但最后评定时以第一次申报者为先。

申报地点:研究生处502办公室 联系人:武晓娜

TEL:6093(申报时需带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请第一次申报奖学金的同学于11月3日——11月5日带申报奖学金文章原件到研究生处进行核实,未来核实者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外地同学可由其他同学代替核实。

注:1、前来核实文章的同学需带本人学生证

      2、未经学校同意外出实验者将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

研究生处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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